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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美娟:應急住宿可酌情 1400戶業主已領補助

圖1之1 - 法庭昨頒令解散宏福苑法團管委會,並委任合安為管理人。民青局長 . . . . . . (鄧宗弘攝)

【明報專訊】有宏福苑居民入住青年宿舍後,被要求要在本月底遷出。被問及相關情况,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麥美娟昨表示,居民於酒店或青年宿舍居住時,「他們也知道這是一個短暫的住宿」,開始時應急住宿大概是提供14日,但酒店及青年宿舍營運者「很好」,將期限延長,又提及為解決業主中期住宿問題,政府於12月中向宏福苑業主提供租金補助,可供租住單位,指逾1400戶業主已領取補助。

沒租約仍可領「租金補助」

麥美娟表示,青年宿舍的營運者亦清楚表明將按實際情况酌情處理個案,若住戶暫時未找到中期住宿,營運者亦會提供不同的協助,務求每個個案按實際情况處理,為居民提供妥善安排。至於政府向業主每年提供15萬元租金補助,她強調,雖然項目名為「租金補助」,但沒有強制要求有租約才能領取補助,業主即使沒租約,搬去與家人同住,仍可領取補助;過渡房屋月租約3000至4000元,相信如災民入住過渡房屋,領取補助後仍有餘額作為生活開支。

續修訂建築條例 讓業主「有例可依」

另外,廉署早前指有人藉貪污手段蒐集業主授權票,企圖操控屋苑法團以助日後取得維修工程合約。麥美娟表示,今屆政府銳意改善大廈管理的質素,例如去年生效的《建築物管理條例》修訂列明就大維修工程,當每單位的平均採購價值超過3萬元,指定百分比的業主須親自出席會議;修訂亦涵蓋不論是管理公司或法團管委會成員,在任何招標過程均需申報牽涉的關係。

麥美娟續說,當局希望盡快向立法會提交《建築物管理條例》的進一步修訂建議,包括討論如何處理授權書等,讓業主「有例可依」,知道如何處理維修工程、採購工作或業主大會的流程。

(宏福苑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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