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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志遠:獨立調查只是起點 宏福苑災後問責如何落到實處

【明報文章】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造成161人罹難,是香港極其嚴重的災難。在政府投入資源救援和安置的同時,社會更關心的是:這場悲劇如何發生?誰該負責?如何確保不再重演?

從目前披露的資訊來看,這場大火並非單純的偶發事故。屋苑法團批出3億元維修方案,廉政公署正調查可能涉及的貪污。這暴露了一些存在已久的問題:圍標、造假、監管不到位等現象,在香港樓宇管理領域並非孤例。

宏福苑事件恰恰暴露了制度的脆弱之處——當法團顧問權力過大、缺乏制衡時,如何防止利益衝突?當工程合約金額巨大時,審批和監管機制是否足夠嚴謹?這些都是必須正視的問題。

多元安置方案 值得支持

於處理善後方面,政府面對的挑戰是如何平衡各方訴求。居民的意願並不一致:有人希望原址重建;有人希望原區安置;有人希望收取現金,跨區置業。

我支持政府提供多元安置方案,讓居民根據自身情况選擇,這是務實做法。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指出,原址重建估計需時9至10年。不過,政府在排除某個選項時,確實需要更充分地向公眾解釋,詳細列出各方案的利弊、成本、時間等數據,增加政策透明度和認受性。

政府在制訂政策時,既要有同理心,理解災民處境和訴求,也要平衡公眾期望,確保方案合理公平。多元選項正正體現了這種平衡。

區議會與立法會 不能只做「善後協調員」

災後首次大埔區議會會議上,區議員多集中於安置安排及短期支援,卻對火災成因、監管責任、問責方向着墨不多,未有尖銳追問居民最關心的幾個問題:消防系統為何在多座大廈失靈?多次投訴與巡查,為何阻止不了不合格物料?相關部門及房委會,在整個工程流程裏的角色和責任如何釐清?

區議會的首要職能,固然是反映地區訴求、協調實際支援,但在面對如此規模的人命災難時,若完全迴避問責層次,便難以回應公眾對「制度是否會真正改變」的期待。

立法會在本事件中,更不能只停留於聽取工作匯報、點到即止地「要求政府檢討」。

在獨立調查期間,議員應該要求相關部門定期提交文件和數據,包括巡查紀錄、投訴處理、物料驗證流程、棚架與消防系統關閉和重啟的審批紀錄,並於適當時候召開專題會議,讓獨立委員會的調查與議會監察互相補充。

最重要的是,立法會之監察不應是一時的,而要持續跟進,不要令事情被時間冲淡。過去香港確實有一些重大事故,最初引起廣泛關注,惟隨着時間推移,公眾熱度消退,改革也就不了了之。這次必須避免重蹈覆轍。

獨立調查 須連接到實質問責

政府已成立由法官擔任主席的獨立委員會調查事件,這是正確和必要的決定。但這亦只是問責的起點,而不是終點。

是次獨立委員會的成效關鍵,在於能否真正查至制度深處,而政府是否願意把調查結果與高官問責、部門首長責任制掛鈎,而非把報告視為「一次過交代」。

因此,宏福苑事件是檢驗香港高官問責制和部門首長責任制的時刻。在獨立調查公布結論之前,很難斷定哪些官員或部門存在失職。惟如果調查發現確實存在監管漏洞或執行不力,相關官員和部門就必須承擔責任。

這種問責是多層次的:刑事責任由司法機關處理,行政責任可能涉及紀律處分,政治責任則可能包括公開道歉、調職甚至辭職。問責之目的,不是為了懲罰而懲罰,而是要通過明確責任歸屬,推動制度改善,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倘若調查最終確認在監管標準設計、風險預警、跨部門協調及執行文化方面存在明顯失職,相關決策層與執行層卻無人須為此承擔相應後果,所謂「問責制」便只剩口號。

宏福苑事件留給香港的,不應只是一時的震撼和悲傷,而應該是制度革新和社會進步。這次事件,我們有3條底線需要堅持:一是獨立調查要查到制度根源,不迴避任何部門或決策層;二是問責機制要有具體、可見的後果,而不是抽象的「深切檢討」;三是立法會和公眾要在事件熱度消退之後,仍然持續跟進改革的落實情况,不讓宏福苑在數年後只是歷史年表上的一個註腳。

作者是新思維主席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狄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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