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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消防責任倡立例 行政措施變法律 業界稱物監早有指引無大影響 關注何謂「已盡責」

新一屆立法會昨召開首次大會,政務司長陳國基(前)動議「有關大埔宏福苑火災後支援及重建工作」的政府議案,各相關政策局官員均有出席會議並逐一發言。(盧曼盈攝)
圖1之1 - 新一屆立法會昨召開首次大會,政務司長陳國基(前)動議「有關大 . . . . . . (盧曼盈攝)

【明報專訊】政府在宏福苑大火後成立「強化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組」,當局昨於立法會會議交代工作組提出的多項改善消防安全建議,包括在法例上引入物業管理公司在大廈消防措施的法定責任,並建議將合適的行政措施提升為法例要求。保安局長鄧炳強稱,行政措施或包括加強主要消防裝置停止操作期間對居民的警示、大維修前先檢查及維修好所有消防裝置等。有物管業界稱,物管公司於樓宇消防一直有其責任,暫看不到引入法定責任有大問題,但關注哪些行政措施會成為法例要求及其執行細節,相信政府稍後需與業界仔細商討。

明報記者

政務司長陳國基表示,鄧炳強主持的「強化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組」經研究後提出一系列建議和措施,當中提及現時消防相關法例主要針對業主和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未有就物管公司提出任何法定責任,故工作組建議於消防相關法例引入物管公司於大廈消防措施的法定責任,令物管公司在制度上成為消防安全的法定把關者,同時建議透過修例將一些合適行政措施提升為法例要求。

裝置停用要貼當眼通告 大維修前先檢查

鄧炳強發言時提到,工作組已即時推出多項措施並部署中長期方案,這些建議行政措施或會在研究修例檢討物管公司法定責任時提升為法定要求。他提及的措施包括要求大廈加強主要消防裝置停止操作期間對居民的警示,在當眼位置和所有停用的裝置上張貼通告,並向每個住戶信箱派發通告說明裝置停止操作詳情。另鼓勵大廈大維修前先檢查和維修好所有消防裝置、加密警鐘測試至最少每半年一次、每年最少一次防火演習,演習前安排消防處人員作防災應急講座,定時巡查逃生途徑並記錄等。

引入定額罰款 涵塞走火道無年檢

陳國基提到,工作組建議就一些合適的消防相關罪行引入定額罰款制度,包括阻塞或鎖上逃生途徑、未有為處所內消防裝置或設備年檢、未有在消防裝置失效期間按時提供額外的消防措施等。鄧炳強稱,相關制度有助及時處理和糾正一些容易核實的違規行為。

關裝置須消防批 承辦商簽假證書可判監

此外,工作組亦建議當局研究修例,引入新的法定要求,如大廈因工程而要關閉主要消防裝置,必須事先向消防處申請獲批准,並須全面落實消防處要求的額外消防安全措施。另建議就註冊承辦商簽發虛假或誤導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的罰則,由現時最高罰款5萬元大幅提升,並可判監。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前會長陳志球表示,物管公司過往在樓宇消防上也有其責任,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對此亦有不少指引,行內絕大部分物管公司均盡其責任。對於當局提出於法例引入物管公司在大廈消防措施的法定責任,他說看不到大問題,惟關注哪些行政措施會成為法定要求、以及相關要求的執行細節,「怎樣才為之已盡責」,相信政府稍後需與業界仔細商討。

(宏福苑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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