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大埔宏福苑火災發生前,有居民向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ndependent Checking Unit,簡稱ICU)反映棚網與工程安全問題,獲回覆已巡查及指示檢驗,惟災後不少人誤以為屋宇署負責。據房屋局回覆及記者翻查財政預算案開支總目,由審查組處理的市民舉報個案(包括僭建和失修樓宇)趨升,由2018年1299宗增約65%至2025年12月中2145宗,但有關指標主要涵蓋僭建及失修樓宇,未再細分接獲維修工程舉報後的巡查個案。有議員建議針對工程規管,加入突擊巡查的績效指標(KPI),亦有房委會委員建議加強宣傳審查組的工作範疇。
明報記者 蔡穎琳 廖俊升
處理市民舉報7年增六成
公屋短樁事件被揭發後,房委會2000年「優質居所攜手共建」諮詢文件列出50項建議,包括「加強第三者審查」,建議獲通過後同年11月成立獨立審查股(現稱獨立審查組)。
現時獨立審查組執行「雙重監管職能」,一是在建築事務監督(即屋宇署長)授權下,按《建築物條例》及建築事務監督的政策和指引,向房委會已出售或分拆出售的物業(即包括居屋)實施法定監管;而不受《條例》管制的樓宇及工程,審查組則按房委會行政安排實施行政管制(見A2「話你知」)。至去年12月1日,受《條例》規管的物業涉及逾87萬個住宅單位、110個零售及348個停車場物業。
雙重職能:按例管房會已售物業
行政管制法例未涵樓
因應「雙重監管職能」,獨立審查組的法定管制職能是由政府撥款,2019/20年度實際撥款1.642億元,2024/25年度增至1.811億元,5年增約10%;而其行政管制職能的開支則由房委會負責,該開支也涵蓋升降機巡查專責小組開支,2019/20年度實際開支2.09億元,2024/25年度初步預算開支則為2.6億元,5年增約24%。
獨立審查組亦需就法定及行政監管工作,每年分別向屋宇署長提交兩次報告及向房委會建築小組匯報。而獨立審查組今年截至12月中發出419個清拆令,暫有13宗不遵從清拆令的個案需轉交屋宇署檢控。
對於處理個案效率,獨立審查組由2018至2024年在新界新市鎮(如大埔、荃灣、屯門等)關乎樓宇、建築工程及招牌的緊急個案,均能100%在辦公時間內兩小時內派員視察。
有委員料公眾意識增 有稱公屋舊
房委會建築小組主席陳志球回應查詢稱,已處理的舉報個案宗數增加,反映市民近年安全要求及意識提高,建議可加強宣傳審查組工作,加深市民認識。
立法會議員兼房委會委員梁文廣則認為,獨立審查組處理的舉報個案增加,與愈來愈多公營房屋樓齡增長有關;又稱突擊巡查次數或隨地盤數目增加,建議可在審查組工作指標加入突擊巡查項目,並以百分比作單位。
宏福非屋署管 前高官稱各司其職
另外,不少市民在火災後誤以為宏福苑工程由屋宇署管制,不知原由房屋局獨立審查組負責。被問到涉及建築安全執管是否政出多門,曾參與制定「優質居所」諮詢文件、見證獨立審查組成立及擴展的房屋署前副署長(發展及建築)馮宜萱向本報表示,不認同政出多門,兩者各司其職,同樣根據《條例》履行職務,當中獨立審查組代屋宇署向已出售的房委會物業執行管制工作,「屋宇署做什麼,獨立審查組就做什麼,『細佬跟着大佬』」。
以災後屋宇署向註冊承建商發出有關阻燃棚網的作業備考85為例,房屋局及房屋署綜合回覆本報查詢稱,房屋局獨立審查組會據有關作業備考,對房委會新發展工程和現有物業(包括居屋及租住屋邨)作出跟屋宇署一致的監管工作,所有工程承建商均須嚴格遵守新制度下的安排。
(宏福苑大火‧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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