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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裝置新規定 損壞須當眼處貼告示

【明報專訊】大埔宏福苑火災引發社會對消防裝置的關注。消防處前日(8日)發出兩份通函,規定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須在損壞消防裝置當眼位置張貼告示,以便公眾識別且避免緊急誤用,另須在消防裝置電源處貼封條,以防電源被誤關,並方便管理人員巡查時識別電源狀態,及時作出相應行動。處方提醒,承辦商若有消防裝置因工程需關閉,須通報消防處並在大廈當眼位置貼通告。

通函規定,倘消防裝置損壞,承辦商須在裝置的顯眼位置張貼不得小於15×8厘米的告示,要清晰可見且無法遮擋。有關消防裝置包括消防栓、消防喉轆、手動火警鐘掣、消防入水掣、花灑入水掣或街道消防栓等。若消防喉轆為隱蔽式設計,須在消防喉轆及其門扇上貼告示;若裝置位於潮濕或戶外區域,須用防水物料製作告示。倘裝置恢復運作,承辦商須在工程完成後立即移除告示。

承辦商亦須在消防裝置電源開關貼封條,尺寸不得小於30×8厘米。倘電源可正常供電,須用綠色封條;若電源因設備故障或工程施工需通宵或持續關閉超過24小時,則須用紅色封條。每次檢查後,承辦商須在開關旁加設標籤,標明承辦商名稱、編號及封條張貼日期,並更換新封條。該通函前日生效,消防處稱過渡期下月28日結束,其間繼續接受其他樣式的消防裝置告示及封條。

電源須貼封條 紅綠區分故障否

另一通函提醒承辦商如需在工程前關閉任何消防裝置,必須先評估會否影響其他消防裝置運作,一併向消防處通報所有受影響範圍。承辦商須於大廈主要出入口、電梯大堂等當眼位置張貼尺寸不得小於A3的通告,列明裝置關閉日期、受影響範圍等,確保居民、物業管理公司及相關人士充分知悉情况。

(宏福苑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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