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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申請解散宏福苑法團管理委員會 擬委任華懋旗下公司為臨時管理人 麥美娟:宏福苑情况非一般法團可應付 (17:39)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麥美娟公布,政府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31條,向土地審裁處提交申請,解散宏福苑法團管理委員會,並委任華懋旗下的合安管理公司為臨時管理人,協助業主處理大火後的管理及後續事宜。麥美娟解釋,宏福苑的管理面對前所未有的挑戰,非一般的法團有能力處理,故決定主動介入。

今次是政府首次主動啟動相關法律程序。麥美娟說,宏福苑面對前所未有的管理挑戰,涵蓋大型帳目處理、保險賠償、屋苑管理保安,涉及多方面工作,並非一般法團有能力處理。她續說,現屆委員會成員須處理自身家庭問題,若要處理複雜事宜將面對沉重壓力,而現時成員要協調及接觸居民亦不容易,加上不少居民反映期望政府接管法團管理,經審慎考慮後決定介入,形容是有必要回應居民訴求。

她引述合安管理公司表示,不會收取任何行政費用,而龔如心慈善信託亦承諾會再捐出500萬,供法團支付聘用專業服務費用。

麥美娟:業主仍對重要屋苑管理事務有最終決定權

被問到為何會委任合安管理公司,麥美娟說,需要專業、在行業內服務時間長的管理公司為業主提供專業服務,而合安願意無償提供服務。至於預計合安作為委任管理人的時限為何,她稱向土地審裁處提交的申請並無特定時間,若土地審裁處批出申請,民政事務總署將成立專班,與合安密切跟進工程合約、財務管理等事宜,合安須每月向政府提交報告、每3個月向土地審裁處匯報。

麥美娟亦強調,委任管理人是取代管委會、代表業主法團處理屋苑管理事務,並無取代業主立案法團,不影響業主對重要屋苑管理事務的最終決定權,日後大維修工程後續跟進、工程合約、帳目管理等,會由管理人先尋求專業意見並進行詳細分析,再向業作主解說,最終交由業主投票通過。

消息指廉署日前拘捕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和現任主席,對於今次決定是否與相關行動有關,麥美娟說,政府的決定考慮到現任法團管委會成員未必能夠處理宏福苑正面對複雜及大規模的問題,又稱過去一段時間管委會能否成功召開會議等均令業主關注,重申政府在火災後,會於不同階段為居民提供適切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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