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宏福苑五級大火對受災者造成嚴重身心創傷,當中逾三分之一住戶是長者及弱勢群組,促使社會必須嚴肅討論安置,乃至長期重建與永久安置方案。為使受災者能夠盡快復元,民協特此提出以「原址紀念,換地重建」為核心的安置建議。
「原區換地」:政府主導回購業權
原址重建可能對受災者構成長期心理負擔,部分受災者已向傳媒反映心存陰影,不敢重返原址。大火後樓宇存結構隱患,加上損毁嚴重,修葺成本高昂,對於以長者為主的居民群體難以負擔。
此外,要求他們搬到他區生活,無疑會帶來額外適應問題。而從出售角度而言,大眾傾向視原址重建的新宏福苑為「凶宅」而不願購買。考慮各因素後,原址重建可行性較低。
本次大火情况特殊,又未有先例可循,我們認為當局應牽頭主導整個重建項目,可考慮於房屋局設置專責小組,統籌房委會與房協執行。
基於受災者需求和「原區安置」原則,及參考民協在推動長沙灣和大坑東的重建經驗,我們建議政府應考慮「土地調換」方式,於原址附近處理重建事宜。具體方案為:拆除宏福苑8座大廈後,於附近的廣福休憩處重建新屋苑,並將原址改為紀念公園、球場及休憩處。以廣福公園一帶佔地約2.8萬平方米(約30萬平方呎),若以宏福苑約30.5萬方呎和3.8倍地積比率估算,該地應可大約重建為跟原址相若的住宅。
業權收購與資金來源
由於宏福苑屬居屋,受《房屋條例》和《建築物條例》規定,重建原則上必須於原址進行。因此,當局需修例向業主回購業權,以落實換地重建方案。業權收購上,由於屋苑涉及單位有否補地價,我們建議當局參考清拆九龍城寨案例,直接以收購業權或「樓換樓」形式,針對不同狀况的業主要求,方案應向宏福苑業主提供兩個選項——
(1)回遷:若希望回遷,將於收購業權後以「一換一」方式處理;
(2)收購:如果不希望回遷,則以「同區7年樓齡」計算呎價收購業權。
若有單位剩餘,可在日後以資助房屋或居屋形式出售。租客方面,倘其符合入住公屋資格,應直接得到體恤安置,否則可提供一筆等於5年同區租金中位數的搬遷津貼,供其重覓家園。
資金上,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加上宏福苑購買的財產保險賠償,總計約60億元。若以現行居屋單位建築成本約120萬元計算,重建2000個單位的建築成本約24億元;即使加上土地平整及拆除原址等成本,均可直接承擔。如仍有不足,當局應考慮注資發展項目。
設紀念碑與公園 牢記火災教訓
宏福苑慘劇無疑是本港的巨大傷痕,覓址紀念並提醒公眾事件的嚴重性,有其必要。
綜觀世界各地均有為紀念和反思大火教訓的做法,例如國家就因1987年大興安嶺大火興建紀念館,美國亦將2003年羅德島大火原址改為紀念公園,均表示對事件和死難者永誌不忘。香港過往也有將災難舊址改為紀念公園的先例,例如1972年「六一八」山泥傾瀉事故舊址,便建成了旭龢道休憩花園和秀茂坪紀念公園。
我們建議當局應將宏福苑原址改建為紀念公園,從整體社區規劃切入,全部8棟大廈亦應納入拆除範圍。次序上,應在拆除建築、收回業權後,將其改劃成紀念公園,園內應設紀念碑以紀念死難者;除紀念碑和休憩設施,也應包括供遺屬懷念親人的角落或空間,以供追思。
需諮詢居民意願
最重要的是,宏福苑居民的選擇和意願必須得到首要尊重。我們建議在實施安置方案前,當局評估受災者需求,了解他們對重建、收購等事宜的意願和想法;於方案不同階段,均應諮詢受災者,包括設立諮詢委員會、展開量性及質性研究,以盡量協助復元。
宏福苑大火是一場深刻教訓。實施安置政策,不僅是房屋分配,更是一場體現人道與政府責任的考驗。透過在原址設置紀念公園悼念逝者、警惕社會,並以「換地重建」方式提供符合原社群利益的居所,方能真正改善受災者生活質量,讓他們得以復元。
作者是民協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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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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