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早前首引《建築物管理條例》解散宏福苑法團管委會,法庭本月6日批准並下令解散管委會,委任華懋集團旗下「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任屋苑管理人。有屋苑業主上周去信民青局長麥美娟,促請當局協助跟進大火後續事項,包括向工程承建商宏業追討3100萬元的履約保證金、釐清屋苑及工程保險情况、安排居民上樓取回個人物品,以及盡快安排業主大會。
冀安排上樓取物及業主大會
該名業主向本報表示,冀當局協助釐清承建商宏業是否已無法履行合約,如確定無法履行,應盡快追討履約保證金。據其信件所寫,保證金有效期至今年7月30日,他擔心若於限期前不提出追討,居民會有損失。
該業主亦於信件促請當局協助釐清屋苑購買的保險與宏業工程保險狀况,並通知居民相關保險的保障範圍、索償程序或續保安排;也希望當局與不同部門協調,安排居民在安全情况下上樓取回個人物品,並盡快安排業主大會。
民署:合安正交接 將設網上平台溝通
本報向民青局及民政事務總署查詢合安工作進度,民政事務總署回覆稱,合安作為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人,正按《建築物管理條例》開展工作,包括與前管理公司展開交接,接收各項與法團相關的文件;聯絡前管委會主席,掌握前管委會所掌握資料,包括工程合約、履約保證金及各類保險等,合安會聘請專業人士進行詳細分析,並釐清當中的法律問題。合安短期內會設立網上平台,與居民溝通聯絡。
民政總署又說,合安行使管理人的權力及履行職責時,會按照《建管條例》的要求行事,採取合適的跟進和行動,但該署未有回應居民要求召開業主大會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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