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日前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委任華懋集團旗下「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宏福苑管理人,取代現屆宏福苑法團管理委員會,今日(6日)獲土地審裁處批准。民青局長麥美娟強調,管理人只暫代原有管委會職能,代表法團處理屋苑管理事務,而法團作為依法成立的法人仍然存在,亦不會影響宏福苑業主對重要屋苑管理事務的最終決定權,所有重大決定會透過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決定。
麥美娟又指,完成必要委任程序後,合安將履行在《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的管委會職能,展開一系列工作, 首先會立即與前管理公司交接,接收由對方持有的各項與法團相關文件,包括由法團簽訂的合約,例如大維修和屋苑其他服務相關的合約;合安收到相關資料後會聘請專業顧問或專業人士分析,在採取下一步行動如終止相關合約前,合安會確保與業主有充分溝通。合安亦會聘用專業人士協助查明法團的帳目情况。
麥美娟亦提及,合安會設立溝通渠道,包括籌備舉辦簡介會,向業主和居民介紹作為管理人的角色和職能,收集業主和居民的意見等,了解他們就大廈管理方面的需要和訴求,確保他們充分掌握現况。合安不會向宏福苑業主收取任何費用,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會捐出共1000萬元,支付管理人的日常運作開支,包括相關的專業服務的費用。
被問及政府揀選合安時有否諮詢居民、是否有居民反對,麥美娟重申是次申請是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1條提出,當局在庭上解釋為何委任合安,法庭亦接納相關陳述。至於政府會否有落實長期安置方案的具體時間表,麥美娟說,收到區議員轉達的居民意見,政府將盡快公布及實行安置方案。
宏福苑法團管委會工作報告顯示宏福苑賬戶存款尚餘一億多,對於如何處理財務安排,麥美娟強調法團簽署各種合約,合約包括簽署期限、條款、不同戶口款項等,作為委任管理人的合安可向被解散的法團管委會及前管理公司取得文件,取得資料後仍須聘請專業人士釐清合約之中業主及法團的法律責任,當資料充足之後業主才能透過業主大會做「充足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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