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大埔宏福苑大火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住宅大廈維修工程圍標問題。競爭事務委員會根據過去兩年4次執法行動所得證據,對一個懷疑潛藏圍標集團展開調查,於過去兩日(28日及29日)持法庭手令搜查27個處所,包括14間工程承辦商及顧問公司的辦公室,以及涉案人住所。競委會稱,相關公司涉嫌於全港17個屋苑及大廈的維修工程招標期間從事圍標等反競爭行為,初步估計合約總值約7億元,大部分涉案工程合約尚未批出。
涉屋苑工商廈維修 搜27處所
競委會表示,今次代號「獵人」的執法行動是基於過去調查所得證據再「抽絲剝繭」,揭發另一潛藏的圍標集團,涉及13個住宅屋苑及單幢大廈、4座工業及商業大廈的維修工程,分佈港九新界共9個地區。據競委會掌握資料,涉事集團已在全港多區運作一段時間,主腦為一間工程承辦商,成員包括多間工程承辦商、顧問公司及其他相關人等。
就圍標手法,競委會稱,該集團透過不同手段意圖操控投標結果,例如在部分目標維修工程招標期間,集團主腦會向顧問公司索取屬機密資料的工程估價,再協調集團內其他成員以較高價入標,營造競爭假象,藉此掩護主腦中標。在另一些招標項目,承辦商之間會互相「陪跑」,假意競爭,以協助預定的承辦商中標。
競委會形容,上述行為構成圍標、合謀定價及交換敏感資料,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已陸續與所有涉案樓宇的相關持份者聯絡;而為確保調查能有效進行,現階段不便公開正在調查的對象或案件細節,完成調查後,如決定採取進一步行動,會適時公布。
指競爭例阻嚇不足
反圍標聯盟:能否起訴言之尚早
《競爭條例》下「第一行為守則」禁止市場參與者訂立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的安排,包括與競爭對手協議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圍標及限制產量,交換資料等。競委會可向競爭事務審裁處提民事訴訟,如經審裁處裁決行為屬違反競爭守則,審裁處可最多處以涉事公司營業額10%罰款、最長3年,以及取消董事資格等。
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發起人趙恩來形容,今次集團涉及10多間公司,涉及的屋苑及大廈工程有17宗,可見集團的生意「做得頗大」,形容為近年較「積極」的一個集團。不過他關注,競委會的檢控程序複雜,他以海麗邨清潔服務合約圍標為例,事件在2017至2018年開始揭發,競委會2021年12月才向審裁處提出起訴,到2025年有判決,案件持續7至8年,反映競委會處理圍標案需時。
趙恩來認為,今次執法行動最終是否有足夠證據起訴屬「言之尚早」,另外違反競爭守則本身不涉刑事,罰款金額亦可能已在圍標集團計算的成本之內,關注競爭條例對打擊圍標行為的阻嚇力不足。他認為當局除加強監管,更重要是營造健康市場環境,讓正常及正當的公司有空間在市場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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