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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褔苑大火丨物管業:解散現有法團管委會適時及恰當

政府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1條,解散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並公布委任華懋集團旗下「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臨時管理人「取代」管委會。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發言人陳志球在電台節目表示,相關安排是適時及恰當,法團跟進大維修合約上紛爭、法團賬目及索償保險等複雜問題時,需要由獨立第三方協助。

他指出,「合安」無償提供服務,龔如心慈善信託基金將捐出500萬元,能減輕業主負擔,法團不會因為缺乏資源而癱瘓。

不應因今次事故否定所有法團工作

至於有建議日後由政府直接委派承建商進行大維修。陳志球指出,由政府委派不是壞事,但大部分業主立案法團運作得好好,不應因今次事故否定所有法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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