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會另亦傳召兩位外牆清潔工人,分別為由海德營造工程以月薪聘請的姚順友,與由其介紹的日薪散工黃足蓮;二人事發時均在宏昌閣27樓外牆棚架工作,其後爬上天台打算經由樓梯逃生,惟因濃煙密布不果,最終事隔一晚至翌日方獲救。
黃足蓮供稱在11月中開始從事宏福苑工程前須上安全課,當中提醒在棚架工作須配戴安全帶及安全帽等,不過未曾談及使用「生口」,也無教授如何處理起火,僅提到勿在地盤吸煙;她亦提及自己工作須使用「洗石水」,亦即含有鹽酸、須以清水稀釋使用的腐蝕性液體,因此二人工作期間,附近不會有其他工人工作;而每當進行「洗石」程序,也代表基本上整體工程將近完成,因此當時大廈的1、2、室座向,均已拆除封窗的發泡膠。
姚順友表示,知道海德老闆為外號「光頭基」的嚴楚基及「賴總」,但未曾聽聞「三判」廣建棚業負責人「四眼坤」;他也指安全課並無提到不要吸煙、如何救火及「生口」問題,也指其工作時長開水喉附近極少有人,即使離遠見到但也不會接觸,當日是聽到樓下有人呼叫起火,即使並無見到火光也先爬上天台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