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日前公布大埔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包括收購單位業權,以及「樓換樓」等。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表示,選擇「樓換樓」方案的居民,如果他們選購的新單位要待2年或之後才可入伙,現有的每半年7.5萬元租金津貼會繼續發放,直至他們新居入伙為止,而住在過渡房屋的居民,這段過渡期內可繼續居住。
對於早前問卷調查中有12%住戶表明不接受收購業權,黃偉綸在電台節目說,未來如果在政府設立的限期過後,仍有業主不願意出售單位,屆時須探討另行立法,亦須考慮政府需「多少門檻」才可使用法定權力處理,且無可避免要處理補償事宜,但法律細節複雜,暫時不作過多猜測。他強調政府非常尊重私有產權,而現有的《收回土地條例》及《強拍條例》都不適用在處理宏福苑情況。
黃偉綸又說,未受大火波及的宏志閣,解說專隊會接觸業主,了解他們的意願,強調不會就宏志閣達成共識的時間設期限。至於宏志閣目前的維修工作,他說管理公司正與政府了解相關情況,據他了解,管理公司將動用龔如心慈善基金聘請相關專業人員處理有關工作,政府亦會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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