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表示,民政事務總署以往在編制上主要是支援角色,在處理法團事務上可行使的權力不多,明白社會要求當局更高度參與法團事務,局方明日會在立法會提出進一步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改革樓宇管理。
她在一電台節自指出,進一步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改革樓宇管理工作,包括在人手上進行改革,更好處理市民申訴,亦會改革主管當局的權力,以及授權和採購的程序。
她舉例,透過修例日後會要求業主立案法團,於大型維修工程項目進行表決前至少7日,須舉辦一次簡介會,向業主解釋工程細節,協助業主作出合適決定,亦會建議制定授權票的上限。
對於有意見要求取消授權票,麥美娟稱,授權票對於移居海外的業主,或希望授權家人處理法團事務上仍然有作用,因此應要更好處理授權票,並做好監管,包括往後會對授權票增加要求,列明業主簽授權票前知悉議程及表決。
麥美娟又表示,宏福苑火災後,法團管委會要處理的問題很多,當局委任合安管理公司為屋苑的委任管理人後,合安正與前管理公司進行交接。由於今次過程中牽涉很多複雜程序,合安及前管理公司都有委任律師代表,亦有第三方律師審視交接工作,過程比一般管理公司交接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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