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宏福苑起火當日,8幢大廈消防裝置包括消防栓及喉轆系統和火警警報系統都被關閉,是影響居民救火逃生的關鍵。代表獨立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在聽證會上指出,停用消防裝置須由承辦商向消防處申請,但負責的承辦商從未實地觀察停用的必要性,便16次提出申請,大火前相關裝置已停用超過半年,而消防處亦從沒詢問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