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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大火丨麥美娟:解散法團管委會不影響業主最終決定權

大埔宏福苑火災後,政府援引《建築物管理條例》,申請解散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委會,及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屋苑管理人,土地審裁處今日進行聆訊,法庭命令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31條,解散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委會,並委任合安作管理人,不設期限,合安須每月向民青局提交報告及滙報工作進度。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傍晚會見傳媒時表示,政府歡迎審裁處決定,標誌着屋苑管理將由專業團隊接手。

麥美娟表示,「合安」在本地物業管理行業擁有長期經驗及充足的資源,以系統化、專業化方式處理當前複雜屋苑管理事務,保障居民合法權益和福祉,強調管理人只是暫代原管委會職能,法團仍然存在,不會影響業主對重要屋苑事務的最終決定權,所有重大決定,會按《建管條例》的規定召開業主大會。

麥美娟指出,「合安」將與宏福苑前管理公司交接,交由專業顧問和人士,詳細分析屋苑事務的文件,釐清業主和居民的法律責任和權益等,並聘請專業人士查明屋苑法團賬目。

她又稱,「合安」會確保與業主有充分溝通,亦會設立溝通渠道,籌備舉辦簡介會,向宏福苑居民介紹管理人的角色和職能,收集業主和居民的意見,確保他們對現況有充分掌握。

麥美娟重申,管理人不會收取業主任何費用,龔如心慈善信託捐出1000萬元,支付管理人日常開支,民政總署會設立專班小組,「合安」需要每月提供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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