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耗資1.5億元設立緊急警示系統(EAS),該系統只曾在疫情期間公布伊利沙伯醫院會改作「定點醫院」,立法會議員黃錦輝提出質詢,關注政府為何在大埔宏福苑火災時未有使用該系統發出訊息,其啟用準則為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以書面答覆表示,緊急警示系統的設計是向全港流動用戶發出警報,而大埔宏福苑火警屬於地區性事故,因而未有啟動緊急警示系統向全港流動服務用戶發送緊急警報。
他提到,緊急警示系統所發放的警示分為兩級,包括「緊急警示」用於呼籲市民採取行動以避免個人健康、安全或財產可能遭受的即時危險;及「極度緊急警示」用於要求市民就可能造成人命傷亡、嚴重人身傷害及大規模財物損失的明顯及即時危險作出即時的行動。
他表示,根據機制,各政策局或部門在有充分理由的緊急情況下,在取得有關政策局局長的批准後,如屬「極度緊急警示」,則亦須取得政務司司長的批准,可透過緊急警示系統發送警示訊息,提醒市民迅速採取應變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