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宏福苑安置方案展現的香港治理新思維

文/鍾裕庭

宏福苑大火造成168人不幸離世,7座樓宇嚴重受損,近2000戶家庭痛失家園。災後,政府該不該介入?該不該動用公帑?該不該為私人財產「埋單」?要回答這些爭議,便涉及政治學最經典的命題——政府的存在是為了什麼?社會契約論的回答是:公民讓渡部分權利予政府,換取集體安全保障。在重大災難面前,當個人力量無法抵禦滅頂之災時,政府理應成為市民最後的依靠。

對此,筆者回憶起大洋彼岸的一件小事。2021年美國德州遭逢雪災,科羅拉多市市長博伊德揚言,要求政府提供援助是「可悲的社會主義的產物」。這種論調背後,是市場原教旨主義的極致體現,將自由市場視為解決所有經濟與社會問題的「萬靈丹」。將此邏輯推到極致,便是允許社會「人吃人」的適者生存、弱者淘汰原則。然而,這種思維其實恰恰違反了社會契約精神,政府放棄了保護公民的契約精神,將市場邏輯凌駕於生存權利之上。

「一國兩制」下,香港奉行資本主義,將自由市場、私有產權視為不可侵犯的「聖經」。正因如此,當政府宣布動用社會捐贈及部分公帑收購宏福苑7座樓宇業權時,輿論隨即出現質疑之聲:「日後所有私樓被燒,是否也要公帑補貼?」「為何出價比市價更高?」這些質疑,體現了資本主義社會對公帑運用的本能警惕——私人財產損失,理應由市場和保險解決,故政府不應輕易介入。從傳統的治理邏輯看,這些質疑完全站得住腳。

但是,香港政府的長遠安置方案,展現出一種截然不同的思維底層。「大火影響規模前所未有,市場機制完全失效,若政府不介入,居民多年來的投資將化為烏有。」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的解釋值得細讀。他直言,收購價的釐清是「以情為優先考慮」,這句話的深意已遠超單純的政策解釋——它標誌着政府底層行動邏輯的改變。香港正在擺脫「市場至上」的教條,堅定地站在了「人民」與「法理」這邊。

宏福苑安置方案雖然只是因應重大災難的特殊案例,但也代表了政府的一種思維範式轉移。過去的政府邏輯是:市場如此,自然調節;天災無情,風險自負。現屆的政府邏輯是:市場失效,政府補位;人民有難,政府幫扶。從被動執行規則,到主動填補缺口,這正是特區政府履行社會契約的「超前」所在。方案是政府對市民「痛失家園」的深刻同理,也是政府願意幫扶災民生活的體現,更是政府貫徹履行陪伴災民重拾正常生活的承諾。

這種改變與擔當,恰恰呼應了黨的十九大報告作出的深刻論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這句話點出了新時代治理的核心命題,經濟增長並非終點,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才是施政的方向。當制度出現縫隙、市場無法運作之時,政府必須挺身而出,填補那個「不平衡、不充分」的缺口。

宏福苑的安置方案,正是這種治理思維的具體實踐。它放棄了允許社會「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拒絕了「小政府、大市場」的市場原教旨束縛,選擇以情理先行,以保障人民作為行動的底層邏輯與施政依歸。這不是對資本主義的背離,而是對資本主義的超越,落實「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

從社會契約論的角度看,這次安置方案是特區政府履行其核心責任的一次行動。特區政府用行動告訴每一位香港市民:當人民遭遇個人無法抵禦的災難時,政府不會袖手旁觀,不會讓人民在市場的洪流中自生自滅,堅決反對突發災難成為人民的「斬殺線」。這份承諾,標誌着香港政府正在建立一個「以人為本」的資本主義社會,並以實際行動回應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

(作者為議員工作人員協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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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善後|麥美娟:接受政府方案居民將獲延長補助

麥美娟指,宏福苑支援基金現時已累積至47億元,當中有十多億已派發。(點新聞記者麥鈞傑攝)

【點新聞報道】民政及青年事務局今日(23日)舉行丙午年新春酒會。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會後見記者時表示,大埔宏福苑支援基金累計至今共47億元,政府已在基金中預留款項作災民租金補助到2027年;另外,為確保資源用得其所,接受政府長遠居住安排方案的受影響居民將獲延長補助,政府會按他們的需要適當延長。

麥美娟今日指,宏福苑支援基金現時已累積至47億元,當中有十多億已派發,或已預留作災民租金補助到2027年。不過,她重申,為確保資源用得其所,只有接受了政府補償方案的災民能獲得延長補助,而政府會按他們的需要適當延長。

政府早前公布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方案,提出採用現金或樓換樓的方式,收購所有7座受災樓宇業權,未補地價單位每平方呎8000元,已補地價每平方呎10500元。

政府同時推出特設銷售計劃,主要提供房協及居屋單位供業主揀選,涉及10個項目、共3,900個單位,業主獲發相等於單位價值的「樓換樓券」,採用「多除少補」的安排。相關業主須在8月31日前,即在6個月內決定是否參與計劃,其中在6月30日前已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者,獲安排為首批優先揀樓,至於7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簽約則安排第二批揀樓。

另外,關於居民重返宏志閣居住的情況,麥美娟說,如果要讓居民返回居住,要面對三方面問題:第一要檢視大廈公共設施,了解哪些需要維修,合安管理有限公司與政府相關部門代表將會到現場檢視公共設施情況。第二是大廈的設備,例如消防設備需要維修、有窗戶如果已拆下需要裝回、電梯要由合資格維修商維修等。

她說,原本宏福苑大廈公契涵蓋8座樓宇,但如果日後只餘下宏志閣一座樓宇,就要處理公契問題,如果日後另外7座樓宇已被收購,宏志閣就需要有獨立公契等。她強調這涉及複雜法律問題,當局正與律政司研究,預計最快要3至4個月時間才可讓居民返回宏志閣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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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美娟今日指,宏福苑支援基金現時已累積至47億元,當中有十多億已派發,或已預留作災民租金補助到2027年。不過,她重申,為確保資源用得其所,只有接受了政府補償方案的災民能獲得延長補助,而政府會按他們的需要適當延長。

政府早前公布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方案,提出採用現金或樓換樓的方式,收購所有7座受災樓宇業權,未補地價單位每平方呎8000元,已補地價每平方呎10500元。

政府同時推出特設銷售計劃,主要提供房協及居屋單位供業主揀選,涉及10個項目、共3,900個單位,業主獲發相等於單位價值的「樓換樓券」,採用「多除少補」的安排。相關業主須在8月31日前,即在6個月內決定是否參與計劃,其中在6月30日前已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者,獲安排為首批優先揀樓,至於7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簽約則安排第二批揀樓。

另外,關於居民重返宏志閣居住的情況,麥美娟說,如果要讓居民返回居住,要面對三方面問題:第一要檢視大廈公共設施,了解哪些需要維修,合安管理有限公司與政府相關部門代表將會到現場檢視公共設施情況。第二是大廈的設備,例如消防設備需要維修、有窗戶如果已拆下需要裝回、電梯要由合資格維修商維修等。

她說,原本宏福苑大廈公契涵蓋8座樓宇,但如果日後只餘下宏志閣一座樓宇,就要處理公契問題,如果日後另外7座樓宇已被收購,宏志閣就需要有獨立公契等。她強調這涉及複雜法律問題,當局正與律政司研究,預計最快要3至4個月時間才可讓居民返回宏志閣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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