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在中環展城館舉行首輪第3場聽證會,政府代表大律師孫靖乾指,上周委員會方陳詞後,公眾誤會委員會已作結論,而傳媒報道加以深入分析,具名指控涉事人員,導致人員及家人被「起底」,有必要盡早就重大事實偏差及個人指控作澄清,避免「未審先判」。
孫靖乾首先澄清,委員會方上周展示訊息,顯示房屋局獨立審查組人員在收到投訴後,前往屋苑進行檢測前,聯絡註冊檢驗人員(RI)商討及預約時間,相關「打龍通」及通風報信的指控,是毫無客觀根據及偏離事實。他解釋,獨立審查組人員在現場採樣進行測試時,要有註冊檢驗人員在場,提供協助及即時回應。而獨立審查組人員與註冊檢驗人員溝通時,與現場視察只相差一日,認為人員已將時間壓縮。
政府方:需考慮承建商有否足夠時間「做手腳」
至於委員會方指,獨立審查組人員2024年現場視察時,只選方便觸及位置的棚網樣本測試,令註冊檢驗人員及承建商有機會干預測試結果,孫靖乾認為委員會應考慮人員當日上午通知後,下午已到達現場,承建商是否有足夠時間「做手腳」,加上棚網範圍大,委員會應考慮承建商能夠預測抽樣範圍、以及大規模購入棚網更換的可能性。
對於居民涉及發泡膠板封窗的投訴,委員會方指獨立審查組在未經測試下透過電郵表示,得知承建商使用具阻燃標準的膠板作臨時保護。孫靖乾認為,說法有機會令公眾誤解人員未有認真核實,馬虎回應。他希望委員考慮人員供詞指,於2024年10月就投訴到現場視察時,曾提到膠板沒有阻燃標準,但有機會構成火災風險。承建商當時表示會用非易燃膠板,但膠板未有貼上窗戶,無法從巡查中得知承建商會廣泛及長時間用發泡膠封窗。人員查詢跟進時,註冊檢驗人員亦有表示正使用非易燃物料,相信人員回覆只反映當時理解。
孫靖乾陳詞時又指,宏福苑大維修工程屬於小型工程,相關制度較側重業界自律,但不代表政府部門放任不理,指當局未能把握機會發現不足,反映法規執行不力、投訴跟進機制存在不足。
政府方:消防處未接報屋苑停用火警警報系統
孫靖乾又就消防及警方部署陳詞,指消防處過去曾收到宏福苑消防系統停用通知,但在「消防裝置停用通知表格」上從未申報停用火警警報系統,火警當日已因應大維修,按程序採取加強措施,包括額外調配主泵車及輕型搶救車、增派人手,並協調水務署增加水壓。
孫靖乾又指,火勢迅速向上蔓延,並逐步提升至5級,消防處已採取「超常規」部署,截至當晚10時,派出逾174輛消防車、989名消防員,達5級火預定出動人數的9倍。
時任物管公司:電工承認曾關消防泵總掣
委員會方上周指,去年10月及11月,消防承辦商「宏泰消防」員工到場維修時,曾發現消防喉沒有水源及系統總掣被關上。時任物管公司「置邦興業」代表資深大律師許偉強陳詞時表示,公司應宏業要求,於去年5至8月派出兩名工人協助消防泵房的水缸排水工作,其中一名電工承認關閉消防泵總掣。
許偉強又指,宏泰消防於去年3月完成年檢,向消防處提交文件,文件顯示宏道閣、宏志閣、宏建閣等分別發現緊急照明系統、俗稱「扲手」的警鐘及警報啟動裝置、火警鐘出現缺陷,相關維修工程於去年10及11月進行。他指,根據宏泰員工證詞指,於11月19日維修期間,由於更換裝置有觸電風險,要關閉同時接駁消防泵及警鐘的電源,當時知悉總電掣已被關閉。他又引述宏泰消防稱,火災當日下午1時許已完成維修,由於電掣仍關閉,未能測試裝置。
合安:反對任何失實指控 或採適當法律行動
代表屋苑法團管理人「合安」的大律師文國灝指,公司已向銀行提取逾3151萬元的大維修工程履約保證金,並存於法團銀行戶口,又表示正審閱時任物管公司置邦興業共4TB的文件,至今已向獨立委員會提交100份文件。他指合安反對任何失實指控,將在委員會發表報告後,視乎情況採取適當法律行動,維護業主權益。